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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特种设备理化检验人员

2025-08-26

资格等级的申请条件


      1、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Ⅰ级理化检验人员资格:


 (1)高中、职业高中、中专毕业以上学历,从事本专业的;


 (2)初中文化水平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的。


       2、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Ⅱ级理化检验人员资格:


       (1)取得本专业Ⅰ级资格证书三年以上者;


       (2)大学本科(理工类专业)毕业学历;


       (3)大专毕业学历,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二年以上者;


       (4)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者。


      3、凡具有工程师(及以上)职称或技师(及以上)资格,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Ⅲ级理化检验人员资格:


       (1) 取得本专业Ⅱ级资格证书四年以上者;


      (2)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者。


4、报考光谱分析的人员应无色盲,无色弱,矫正视力在4.8以上(视力测定依据GB 11533,采用5分记录值)。


5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,可填写《山东省特种设备理化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和资格鉴定报名表》,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与考核。


复试


1、有效期满后,如继续从事持证项目的理化检验工作,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半年内向考委会提出复试申请。


2、各级人员复试程序包括:


1)提交持证期间的专业检验技术总结报告、工作经历或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(技术报告),并经单位证明。


2)持证期间参加了协会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专业继续教育。


3、当第二次有效期到期后,持证者应申请重新鉴定考核。


需提交的报名资料


   1. 申请表 1份;


   2. 身份证复印件 1份;


   3. 学历证明复印件 1份;


       4. 2寸免冠照片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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